为确保人民法院对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,切实维护司法权威,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,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》,本院依法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曝光。
(资料图片)
01
失信人被执行人曝光台
姓名:刘艳
身份证号:210422********154X
失信时间:2023-03-22
执行案号:(2023)内0625执7
02
失信人被执行人曝光台
姓名:蔺永平
身份证号:152726********2416
失信时间:2023-03-22
执行案号:(2023)内0625执7号
案情简介
魏某与刘艳、蔺永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,因欠魏某借款2万元,遂起诉至法院,经法院调解后,此二人一直未偿还。遂魏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,通过财产查控发现有多辆轿车,经与申请人魏某约谈,魏某表示无法确定车辆位置,不申请查封。除此之外,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。并拒不配合、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,经申请人魏某申请,现依法将此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。
法官提示
请及时履行法院生效裁判,切勿失信!一旦被列入失信名单或被限制消费,乘坐飞机、高铁等交通工具将受到限制;购置不动产和车辆将受到限制;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;限制招投标;子女就业、参军受到限制;金融机构将禁止贷款融资;如存在转移财产情形甚至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。
文字:张静
原标题:《【司法品质提升年|失信曝光案例】杭锦旗人民法院2023年3月失信曝光台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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